倒计时剩五十六分钟,矿医务室药袋被送进废弃产房。
它没有离开市局观察箱。透明箱四角加了防撞框,底部铺无酸托板,正面患者栏仍被黑色遮片盖住。两名物证员和一名检察技术人员全程押送,只为与临转十九D做一次不展开比对。
观察箱放到旧产床中央时,药袋右侧露出一条蓝纸边。
纸边只有指甲宽,夹在第三道折口里。上面没有姓名,只压着半个D和一截复写横线。箱子平放时看不见,产床向右倾斜后,纸边才从折缝滑出两毫米。
医院法务要求停止。
一小时后,废弃产房将更换锁具。按照医院新下发的隐私处置单,来源属于县医院的历史医疗包装必须留在源机构封存,数字化后可进入隐私粉碎流程。法务认为药袋有患者名和儿童残印,不能在换锁后继续外送。
韩立把处置单放到摄像机下。
签发时间是十二分钟前。申请账号来自顾绍康办公室的合规代理端,物品类别写“无生物样本旧包装”,处置方式为“扫描后粉碎”。
药袋已经检出儿童残印、临护章和来源编号,也与许梅兰死亡调查相接,不能再按普通包装处理。
顾绍康律师电话说明,代理端由三名法务共用,处置单属于锁具交接前的批量模板,顾绍康本人没有下令粉碎这只药袋。账号来源和签发责任进入核查,当前先阻止错误流程执行。
陆明棠仍在回避状态。她没有参与药袋内容判断,只以现场安全负责人身份划出操作边界:遮片不动,袋口不打开,不采儿童残印,不读取患者栏;可检查观察箱封签、外侧折缝和已经滑出的松散纸边。实质检验由韩立主持。
马小满通过律师看见遮名画面。
“矿上的袋子常拿来包钥匙和螺丝。”她说,“D可能是第四个抽屉,不能见一个字母就认成第四个人。”
这是符合生活习惯的第一判断。
废弃产房旧器械柜确有A、B、C、D四个抽屉。D屉过去存保温箱扁钥匙和电梯垫片,柜底还残留两只矿医务室纸袋。若蓝纸边只是抽屉标签,药袋与临转十九D仍可分开。
韩立先问马小满时间、地点和动作,不问她与药袋姓名的关系。
马小满承认六年前到过废弃产房。那天临转槽重新启用,许梅兰让她把四样东西按A到D送入投件口。前三样装在透明封套里,最后一样是折窄的矿医务室药袋。
“什么时候?”
“晚上九点左右。”
“从哪里拿到?”
“旧产床下面的铁盒。”
“谁交给你的?”
“许梅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