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吏仍可能不知道用途,但他的动作构成了换文条件。
接下来验墨。第一份托孤手书用的是沈家流出的素云笺,执笔人模仿裴砚舟笔迹;第二份内文却用宗正寺常备纸,字也不是仿写,而是标准官样楷书。真正需要伪造的只有末页一句:“令从弟裴昭暂承祭产。”
这句话贴在原文被削薄的位置上。
原纸并未完全刮净。卫清和用蒸汽回潮,书吏隔纸拓出下层残墨,只剩“七仓”“封存”“不得归”几个断词。
托孤书原本极可能不是托孤,而是裴砚舟在初七送存的一份证物封存委托。他用真印,是为防止自己在青石驿出事后,七仓证物被侯府或兵部单独取走。有人保留他的真封,换掉内文,把防止夺证的委托改成了交出祭产的命令。
沈令仪没有只凭残词替他补全原文。她让人去查初七宗正寺收文目录。目录上该件的题名被墨点盖住,但前后编号分别是宗祠修缮和军户承袭,依照宗正寺分类,它原先仍属于宗族资产文书,不可能是一份纯粹军情。
裴砚舟被要求按同盟规则提供回忆。他承认初七确实送过封存委托,内容除了七仓证物,还包括世子院三处祭产:“旧侯把一部分证据藏进祭产租契。我要求自己失联后不得由侯府一方取用。”
“为何没有告诉宗正寺具体藏物?”
“知道的人越少越安全。”
“结果正因只有你知道,正文被换后宗正寺无人能辨。”
裴砚舟停了片刻:“是我的判断造成的漏洞,入记录。”
他又交出当时由韩策誊写的一份摘要。摘要没有法律效力,却能与残墨互证,其中确有“七仓封存,不得归侯府一方”一句,也有三处祭产的地契编号。如今祭产被提前长租,说明换文者不只想借裴昭夺收益,更想合法进入藏着旧侯证据的产业。
托孤书因此不能简单销毁。削贴部分是伪造,原封和残文却是裴砚舟真实委托。宗正寺主簿提出,把裴昭承祭条款暂停,恢复三处祭产封存;十六笔真实旧债则由三锁账房继续偿还。
裴昭当面同意。他失去刚取得的暂承名分,却没有要求撤回自己签过的债务核验。
沈令仪在执行意见上写明:名分条款待撤,真实债权续办,祭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进入。这样既不让假文书产生夺产效果,也不拿“全假”二字赖掉小商户的真债。
“原文去哪了?”顾明昭问。